停水管理制度
停水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供水安全,保障用户用水权益,提高供水公司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供水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供水公司及其所属供水设施、管网等,涉及供水服务的计划停水、紧急停水及恢复供水等管理活动。
第二章 计划停水管理
第三条 计划停水是指因供水设施维护、改造、检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止供水的活动。
第四条计划停水应遵循以下原则:
1.提前告知原则:计划停水前,供水公司应提前向受影响的用户发出停水通知,告知停水原因、时间、范围等信息。
2.保障原则:计划停水期间,应保障医院、学校、消防等特殊用户的用水需求
3.安全原则:计划停水前,应做好安全检查和应急预案,确保停水期间供水设施安全。
第五条计划停水程序:
1.供水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停水计划,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2.供水公司向受影响的用户发出停水通知,内容包括停水原因、时间、范围、影响范围等。
3.供水公司组织人员对停水区域进行现场勘查,确保停水期间供水设施安全。
4.供水公司按照停水计划实施停水,并做好停水期间的用水保障工作。
5.停水结束后,供水公司应及时恢复供水,并检查供水设施运行状况。
第三章 紧急停水管理
第六条紧急停水是指因突发事件、设备故障等原因,需要立即停止供水的活动。
第七条 紧急停水应遵循以下原则:
1.立即报告原则:紧急停水发生后,供水公司应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
2.保障原则:紧急停水期间,应保障医院、学校、消防等特殊用户的用水需求。
3.安全原则:紧急停水前,应做好安全检查和应急预案,确保停水期间供水设施安全。
第八条紧急停水程序:
1. 供水公司发现紧急停水情况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报告相关部门。
2. 供水公司组织人员对停水区域进行现场勘查,确保停水期间供水设施安全。
3. 供水公司按照应急预案实施停水,并做好停水期间的用水保障工作。
4. 紧急停水结束后,供水公司应及时恢复供水,并检查供水设施运行状况
第四章 恢复供水管理
第九条恢复供水是指停水结束后,供水公司恢复正常供水的活动。
第十条 恢复供水应遵循以下原则:
1.安全原则:恢复供水前,应确保供水设施安全可靠。
2.质量原则:恢复供水后,应保证供水水质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一条 恢复供水程序:
1.供水公司检查供水设施,确保安全可靠。
2.供水公司对供水设施进行冲洗,确保水质符合国家标准。
3.供水公司恢复供水,并向受影响的用户发出恢复供水通知。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供水公司应建立健全停水管理制度,定期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制度有效执行。
第十三条上级主管部门对供水公司的停水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供水公司负责解释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蒙城县自来水厂
201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