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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自来水厂信息公开咨询指南

来源:蒙城县自来水厂
发布时间 :   2024.08.13

为规范供水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我厂工作透明度,保障广大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更好的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结合我厂实际,特制定《蒙城县自来水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我厂编制的《蒙城县自来水厂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蒙城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厂办公室查阅,我厂还将采用通报、简报及厂公文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2、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我厂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方式。网上公开为蒙城县自来水厂政务公开网站,受理点为蒙城县自来水厂厂办办公时间工作日时间),联系电话:0556-7699977

3、公开时限各类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后,我厂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公开原则

1、公开企业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及时的原则

2、公开企业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信息公开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应填写《蒙城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从蒙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打印)。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程序:

1、各部门负责人承担本部门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责任,负责职责范围内应公开的相关文件、资料的审核,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提请主要领导签字后,交由办公室。

2、所提交公开信息批准后,由办公室根据信息公开途径进行发布,并同时做好备案工作。

3、我厂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1、我厂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我厂掌握的政府信息,我厂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我厂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厂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我厂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我厂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监督方式及程序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县自来水厂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2、我厂领导小组负责对我厂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各部门组织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通报。各部门组织实施信息公开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本制度规定的,由领导小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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