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擅自开启、使用消防栓取水的通告
近期,蒙城县市政消防栓时常发生擅自开启取水及人为损坏等现象,不仅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而且造成城区水压严重下降和水资源的浪费。为加强市政消防栓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徽省消防条例》《蒙城县城乡消防栓建设和维护保养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特通告如下:
(1)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2)公共消防栓实行专管专用制度,除训练演练、灭火救援用水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操作城市供水公用供水阀门或者违反规定使用公共消防设施和市政设施取水。
(3)任何单位与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消防供水设施,严禁擅自拆迁、埋压、圈占、停用或损毁,不得将其挪作它用。
(4)私自启用消防栓取水的,视为盗用公共供水行为
(5)因绿化、市容环卫、建筑施工等原因确需临时使用市政消火栓或者居民住宅区室外消栓的,使用单位应当向供水企业办理自来水使用手续,取得消火栓临时使用证明后,方可使用,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6)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项之规定: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蒙城县城乡消防栓建设和维护保养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未办理临时使用手续擅自使用消火栓取水的,应当向供水企业补缴5倍以上10倍以下的供水水费。
(7)市政、园林、环卫等公共事业用水须在指定的专用取水栓取水,并计量交费。
保护消防设施,人人有责,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有保护城市公共消防栓的义务。如发现城市公共消防栓损坏、漏水,请及时拨打供水服务热线0558-7615222报修;对擅自开启及损坏城市公共消防栓的行为有权制止和检举,举报电话0558-7615222。
特此通告!
蒙城县自来水厂
2024年5月 21日